本书提出应当从建立完备的财政法律规范体系,创建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以及构建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着力,加速转移支付法治化的进程。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生态扶贫资金缺口大、向财力较弱地区和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地区倾斜不够、生态监管绩效奖惩资金分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本书提出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横向转移支付的法治化,丰富和规范资金来源的建议;此外,还给出了完善重点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扶贫补助、生态监管绩效奖惩资金分配的建议;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面对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没能发挥生态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改善民生”的误解导致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制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目标的实现、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发放不合理影响生态扶贫效果等困境,本书从优化资金使用方式、使用目标、使用依据等方面设计法治化完善路径;在资金监管的过程中,为解决监管主体多元、职责分散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依据冲突影响监管效率,奖惩机制设计缺陷减损监管威慑力,配套制度不健全有损监管效力等难题,本书提出了强化外部监督、优化内部监管内容、科学设计奖惩机制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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