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如何炼成的》:
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将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个别人错误地认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起不到什么作用,无非是会见,取个起诉意见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如伤残鉴定报告、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其实不然,就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律师在这个阶段也能大有作为,根据接触到的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重要案件情况。据此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相关建议。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律师就能了解案件全貌,所起作用也大大加强了。此时,虽然律师还看不到检察院的起诉书(要到法院审判阶段才能取得起诉书),但综观案件卷宗材料,辩护律师能够形成基本的辩护思路了。经过系统阅卷后,可在会见被告人时核实相关材料,特别是证据材料。经仔细研究分析后,如果发现程序上的问题或者实体上的重大问题,可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让检察机关对案件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为保障侦查机关对其办理的案件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准确的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地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先人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要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可以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沟通,如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赔偿之后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明,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重要,切记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大有可为,而且可以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
对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而言,这个阶段聘请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最为合适的。因为这是从侦查到审判的过渡阶段,案件基本查清,又还没最后定案,被告人及其家属此时能预知案件结果,通过协商减轻刑罚的思路比较清晰,谈判愿望最为强烈。相比较而言,侦查阶段案件尚未查清,有关鉴定结论可能还没出来,案件脉络不够清晰,此时协商,为时尚早,到法院审判阶段因审理期限的限制(一般开庭后才有机会商谈),谈判时间有点匆忙。
我所代理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多半是在侦查阶段就来电咨询或面谈,但真正签约大都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也是在这个阶段。但是,在代理当事人与对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寸,既不夸海口承诺当事人能谈成,也不对民事赔偿达成后所带来的刑事处罚结果作最后的承诺。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要重点说的是阅卷问题。律师的阅卷功夫,简言之,就是要在一大堆材料中找到控方的漏洞,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阅卷的第一步是占有材料——把卷宗材料复印或影印下来。由于复印技术的发展,现在阅卷不像过去那样给你准备一间屋子,让你长时间地边看边记。现在可以复印或拍照,某些检察院还直接把复制好的全卷材料的光盘给律师,不仅大大方便了律师阅卷,而且还是一个节能环保的做法,不会浪费纸张了。为了防止遗漏有用的东西,我建议律师最好将全部材料复印下来,或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等你回到律师事务所再慢慢消化、细细分析。如果为了省事或省钱,而将一部分材料漏印,等将来阅卷时发现其中有些材料还是有用的,这时去检察院补印就可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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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