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具试验性的创造就包括总统制本身。国家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领导机制,这种看法早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维持足够制衡以防止专制的同时,上述目标能够达成吗?因此,最终的目标是去治理,而不是仅仅去控制,并且解决之道在于分权。在权力分散的宪政结构下,总统们能够立足于此并展开工作,从而增进并保持联合。思考一下这句话:通过分立达到联合(separating tounify)。对这一格言进行深思将增加你对费城会议所取得成就的钦佩,更不必说,它还为理解美国政府和政治提供了一个基础。
“总统制”(presidency)这个词本身并未出现在宪法之中。这个标签只是随后才被加诸政府的行政部门头上的。那时,行政主管被称为“主席”(president)。新罕布什尔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当时就有这种职位,南卡罗来纳州也是如此。主持大陆会议和制宪会议的人也叫“主席”,根据《邦联条例》选出来主持诸邦委员会的代表亦然[一个更生动的头衔本应是“无实权代表”(His Nonentityness)]。但是,后来用以称呼拥有行政权力及职能的机构的“总统制”并未出现。.
为什么选择“总统”这个头衔呢?为什么不用在各州更为普遍的“总督”(govemor)头衔呢?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示了开国元勋们所面临的根本困境。可以理解,美国民众唯恐出现某个人像以前的英国国王那样行使行政权力的局面。实际上,《邦联条例》下的第一届政府并没有这样的行政机构。然而,在费城,开国元勋们已经达成共识:要想使治理更加有效,美国就需要一个行政机构。虽然在费城有与会者于不同时期提议使用“总督”这个头衔,但是,诚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它“令人回忆起殖民时期那些令人憎恨的皇家总督和特许领主”。“总统”这个头衔更加中性,盛气凌人感可能更弱一些;它源于拉丁语“主持”(praesidere),实质上就是“主持、负责或统辖”(topreside)的意思。并且,这也正是制宪会议、大陆会议和邦联议会的各位主席所履行的职责;他们就是在主持会议。
就那时来看,“总统”称谓满足了对一个既不具有威胁性又振奋人心的行政头衔的需求。经历过英国统治和无执行能力的邦联等架构之后,“美国国民需要一个关于行政机构角色与功能的正面定义”。国家元首的全新称号标志着这种诉求的开端。然而,分权体系中关于行政机构之权限与地位的争论才刚刚开始。所有总统都会斟酌自己在全国政府中的地位,原因正在于它从未得到明确地阐述。每位总统都必须找到各种方法来理解并迎接我向读者们提出的问题:如何在分权体系中达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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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历届美国总统的奇
闻逸事,还有关于美国分
权体制的深刻洞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张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