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保密性制度有利于保障商事仲裁的独立性及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及声誉,这亦是商事主体选择商事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动因之一。基于判例、国家的仲裁立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等资料,本书从商事仲裁保密性的历史演进、商事仲裁保密性的基本问题、商事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商事仲裁保密性的主体及商事仲裁保密信息的披露制度方面进行了研究。关于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的讨论缘起于英国,并出现了是否区分“保密性”与“私密性”的论战。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及实践经验的积累,仲裁学界与仲裁实践达成了共识,即私密性是防止第三人干预仲裁程序,而商事仲裁保密性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限制当事人、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向公众披露商事仲裁程序中所产生的仲裁通知、答辩意见、庭审笔录、专家意见以及仲裁庭作出的决定及裁决等。如果披露目的具有必要性、披露程序具有正当性、披露内容具有合理性,商事仲裁保密信息可以通过隐匿化的方式向外界披露,以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