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村规民约是村民为规定婚姻家庭生活行为、调整成员关系、维持生活秩序而制定的社会规范。在村规民约中,婚姻家庭规约具有基础地位。然而,与婚姻家庭规约在村规民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不相称的是,当代村规民约中婚姻家庭方面的内容单薄且格式化,无法彰显南方少数民族农村家庭的特点,亦无法回应转型时期少数民族家庭的发展需求。关于婚姻家庭只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尊老爱幼、不得破坏他人家庭等简单规定,缺乏像治安条约、环境条约或者移风易俗条约那样的专项规约,也没有诸如传统族法家规那样的专项规约。这反映出婚姻家庭村规民约的政策化、滞后性、形式化。本研究通过对瑶族、苗族、彝族、壮族、傈僳族、侗族、羌族、藏族、黎族等南方主要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村规民约内容_的历史传承及当代发展进行梳理,结合当下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秩序保障的实践措施,为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学理分析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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