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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文化法治基本理论研究
0.00     定价 ¥ 6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2521
  • 作      者:
    作者:谢晖//余地//高中意//刘方圆//武暾等|责编:孙静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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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近40年我国的法律学术中,法律文化(广义)研究格外引人注目。其中法律文化(狭义)、法律与文化以及新近颇受关注的文化的法律规制(文化法律或文化法治)等话题,构成该研究的三个主要面向。本研究认为只有阐释清楚人的文化属性和文化使命,并进而由此探寻文化的表现形式——语言符号和法律符号本身的规范性,并自然地把人的文化属性和文化使命代入法律中,才算完成了文化的法律规制这一教义学研究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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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法律文化研究的多维面向
第一章 人类的文化—精神性存在
第一节 既有人性观的制度表达及其效果
一、“性善论”的人性观及其制度效果
二、“性恶论”的人性观及其制度效果
三、好利恶害的人性观及其制度效果
第二节 既有人性观及其制度表达之反思
一、性善论与教化的制度压制
二、性恶论与惩罚的制度压制
三、好利恶害论与制度理性的冷漠
第三节 人因文化—精神而在
一、经由“义”来观视文化及其特征
二、文化与人的“生物—自然属性”
三、文化与人的“精神—社会属性”
第四节 文化—精神动物的符号还原
一、人的内质:文化动物,抑或符号动物
二、内质外显的语言符号表达
三、内质外显的制度符号表达
第二章 人类文化—精神领域为何需要法律调整
第一节 法律是否调整文化—精神领域的事项
一、对法律不调整人类文化—精神领域的观点的反驳
二、法律为何调整人类文化—精神领域
三、法律如何调整人类文化—精神领域
第二节 社会关系的本质是精神主体间的交往合作
一、重申“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申论“人是交往行为的动物”
三、交往行为的实质是主体间的精神合作
第三节 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文化—精神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关系
二、社会关系的物质内容
三、社会关系的精神纽带
第四节 法律,精神化的社会关系之制度化、模式化和一般化
一、法律,社会关系的符号载体
二、具象的社会关系何以能抽象地法律表达
三、法律就是把主体精神交往关系的客观化
第三章 人类文化—精神领域如何展开法律调整
第一节 文化—精神权利与放任(保障)性调整
一、什么是放任(保障)性调整
二、放任(保障)性调整的一般规范——权利
三、文化—精神权利作为放任(保障)性调整的对象
第二节 文化—精神义务与导向性调整
一、什么是导向性调整
二、导向性调整的一般规范——义务
三、文化—精神义务作为导向性调整的对象
第三节 文化—精神伤害与制裁性调整
一、什么是制裁性调整
二、制裁性调整的一般规范——责任
三、文化—精神伤害作为制裁性调整的对象
第四节 文化—精神贡献与奖励性调整
一、什么是奖励性调整
二、奖励性调整的一般规范——道德
三、文化—精神贡献作为奖励性调整的对象
第四章 人类文化—精神领域的法律处理类型
第一节 物质生产生活关系的文化升华与法律处理
一、“适应自然”的动物与“运用自然”的人
二、物质生产生活关系为何需要文化升华
三、法律,对物质生产生活关系的一种文化和制度处理
第二节 纯粹文化生产生活关系的法律处理
一、何谓纯粹文化生产生活关系
二、文化生产的法律调整
三、文化生活的法律调整
第三节 纯粹精神活动的法律处理
一、什么是纯粹精神活动
二、对人类精神活动的法律态度
三、对人类精神消费的法律态度
第四节 法律自身作为人类文化的制度化呈现
一、制度、精神和物质,人类文化的三个面向
二、法律作为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
三、法律文化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桥架功能
第五章 文化法治的要素和结构
第一节 文化法治的基本要素
一、文化法治的规范要素
二、文化法治的观念要素
三、文化法治的主体要素
四、文化法治的行为要素和反馈要素
第二节 文化法治的横向结构
一、道德思想视域的文化法治
二、文学艺术视域的文化法治
三、科学技术视域的文化法治
四、体育卫生视域的文化法治
五、诸视域文化法治的横向结构构造
第三节 文化法治的纵向结构
一、文化法治的整体性和分层性
二、文化法治的体系性和分支性
三、文化法治的国家性和地方性
四、跨国交流中的文化法治
五、文化法治的不同属性及纵向结构构造
第六章 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研究
第一节 重视放任(保障)性调整的运用
一、深化对放任(保障)性调整的学理认识
二、完善立法对放任(保障)性调整的制度设计
三、加强行政对放任(保障)性调整的设施保障
第二节 明确导向性调整的所指
一、导向性调整学理认知的深化
二、导向性调整的具体场域的明确
三、禁止与强行之间的权衡与抉择
第三节 提升制裁性调整的力度
一、加强对日常违法行为的制裁
二、完善权力的责任体系
第四节 完善奖励性调整的体系
一、在理念上将奖励自觉纳入法律范畴
二、在立法上建立完善的法律奖励体系
三、在法律实践上建立专门的奖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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