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章 想象图式的社会形态及其刑事立法观
第一节 传统社会形态与消极主义的刑事立法观
第二节 风险社会形态与积极主义的刑事立法观
第三节 对两种社会形态及其刑事立法观的评价
第二章 社群图式下刑法对超个人法益的保护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经验与先验的图式:一元超个体法益中的人类形象
第三节 一元论超个体法益中的人类图像批判
第四节 存在论图式:社群主义与超个体法益的真实构造
第五节 社群主义超个体法益之刑法保护的机能与原则
第三章 当前社会中象征性刑法的正当性及限度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何以无效——象征性刑法当前认定中的问题
第三节 何以正当——刑法能以彰显国家价值或安抚民众为目的吗?
第四节 何以谦抑——能否依据古典的谦抑原则批判象征性刑法?
第五节 何以建构——象征性刑法的实现和限制
第四章 风险应对与传统重塑:刑法完善的示例
第一节 应对核安全风险的刑法完善
第二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反思
第三节 刑法何以保护人工智能体?
第四节 《刑法》第17条第3款的正当性根据
第五节 体育犯罪的入刑化根基
第五章 刑法活性化时代何以批判刑事立法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对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之批判的回应
第三节 宪法、比例原则和危害原则无法取代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
第四节 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之正当性与理论定位
第五节 批判立法的法益理论应接纳积极自由概念
第六节 通过“家族相似性”检视入刑的合理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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