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注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基本含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保密义务】
第六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七条 【部门协同配合】
第八条 【宣传教育】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 【电话卡实名核验】
第十二条 【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
第十四条 【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非法设备、软件】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八条 【对支付工具、支付服务加强异常监测】
第十九条 【保证交易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 【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措施】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用户依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二十二条 【涉诈异常账号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域名注册、解析信息、网址链接转换】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协助调查证据义务】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第三十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第三十一条 【禁止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
第三十二条 【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的研究开发】
……
案例评析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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