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术语》由思想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收录体现法治形成与发展中的标志性观点、理念、理论等精神文明的术语;第二部分收录体现法治形成与发展中的典型机制、体制、体系等制度文明的术语;第三部分收录体现影响法治文化形成与发展的术语,包括标志、符号、器物、设施等。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术语》挑选的是能够反映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词汇或短语,共107条,遴选时依照以下三大原则:其一,典型性,即术语在日常实践中已被广泛使用且有较高辨识度。其二,历史性,即术语有较为深厚的历史积淀或实践积累。其三,专业性,即术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代法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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