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地原住民的利益补偿一直是热点问题。干旱半干旱区是我国重要能源基地,矿产开发给当地农牧民的生计造成破坏。应关注矿产开采过程中,因草场(土地)被占用、畜牧业和种植业生产及生活遭受损失的农牧民群体,构建有效的补偿机制。
本作品的主题是我国干旱半干旱区矿产开发中农牧民权益损害的科学补偿。作者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了丰富、生动、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党和政府针对农牧区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生态及农牧民权益损害而制定的补偿机制在实践中所遭遇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由,提出了科学、妥当的政策建议,以优化现行政策,促进农牧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农牧业发展、农牧民权益保障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和平衡,促进农牧区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指出,干旱半干旱区矿产开发中,在基于清晰的私有草场使用权建立的补偿机制下,大量农牧户不能获得与其所受损失相对应的有效补偿,生计水平出现明显下降。
从“对农牧户的草场(土地)所受破坏及生产所受损失予以充分补偿,保障农牧户生计水平不下降”这一原则出发,构建“干旱区矿产开发受损农牧户草场资源权利和权益所受影响分析框架”,提出在构建干旱区矿产开发农牧民受损补偿机制时,应从农牧户的草场权利和权益所受影响的不同表现出发,充分认识集体产权权利在体现权益同社会生态系统之间耦合关系方面的有效性,建立多样化的补偿机制。
应更多发挥集体产权权利对于系统整体所受影响的代表性,以集体为主体同采矿企业进行影响和补偿的协商,而后以集体为中心将补偿再分配给受影响农牧户。
本作品为干旱半干旱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农牧户的草场产权配置同其个体权益保障之间关系方面的探讨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农牧户个体权益的保障与草场(土地)产权配置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方法;为干旱半干旱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受损农牧户利益补偿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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