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空间不仅是观察和反思世界两重最为基本的维度,更是人们定位行为在何时、在何地发生的基础坐标。在法学的发展史中,西方国家早期通过阐释和运用法律的核心价值、基本原则等,就足以建构出一套指导国家日用常行的规则,而无须在“事实与价值”“应然与实然”等问题上再诉诸对法律的时间与空间问题的思考。但是,随着世界现代化进程加快,西方国家内部不仅试图缓解新兴社会关系对法律普遍性、确定性、可预期性的影响,而且人们期望对社会行为进行更为紧密的控制以适配由现代化不断释放出的新知识,例如在时间维度下刑期和诉讼时效等时间性规定能够更为确定、
本书中所论述的“法律地理学”就是在建构以城市法为核心的法学研究中,一方面能提供符合我国需要的价值衡量体系;另一方面,能提供思考城乡关系、建构规范在特定空间中功能形态等方面的方法论。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