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国家“区域开发”这一宏大叙事背景,通过实现从外部慈善向内在权利、从主客分离向人与区域融合的视角转化,提炼出“基于人权的区域发展方法”这一新思路,据此首次提出和论证了“区域发展权”这一新概念及其法律保障机制,对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提出的“发展权”概念进行了优化和拓展。在价值论上,本书揭示了区域发展权的价值冲突及其价值整合之道,阐释了在私法自治与公法干预之外应当融入政策性平衡的新理念,以最大限度保障不发达区域人民的发展权利;在规范论上,提出应当直接将“区域发展权”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和界定,而非仅停留于“区域开发”层面加以间接规范;在机制论上,设计出基于前导性的法律激励、合作、协调、保障机制及基于制约性的法律评价和救济机制。
本书可供我国法学研究者、政府部门政策制定和执行者阅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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