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的本质在于,面对诉讼双方竞争性的事实主张和证明,事实认定者到底应该相信或支持哪一方的案件理论?在这样的判断过程中,事实认定者必须(也只能)依赖证人证言和各种实物证据。但实物证据需要辨认证人、鉴真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证明其来源的可靠性。因此,证人证言不仅是一个具体证据种类,实际还是几乎所有证据种类的呈现方式。心理学家通过构建“证言三角形”,使包括证人感知、记忆、叙述和诚实性的各种危险暴露出来,促使人们借助交叉询问和对质这样的质证方式,努力将证人证言的错误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证人证言对于事实认定既是必不可少的。又是可能存在错误的,这促使我们在警惕这种潜在危险的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事实真相的盖然性。本书聚焦于证据法上的“求真”问题,通过一种交叉学科视角下的研究,对证言的传输和接收、证言可信性调查和评价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反思,旨在促使事实认定者更加科学地对证言可信性进行评价,以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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