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执行实施案件检察监督
第一节 执行立案检察监督
一、监督要领
(一)申请或者移送的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即予以执行立案
(二)以申请执行人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
(三)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由不予受理
(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尚未届满即执行立案
(五)对被执行人针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异议处理不当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立案
二、相关案例
三、法条链接
第二节 执行通知检察监督
一、监督要领
(一)关于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的时间
(二)以尚未发出执行通知书或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未届满为由不采取执行措施
(三)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的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四)关于当事人对惩戒措施的救济途径
二、相关案例
三、法条链接
第三节 财产调查检察监督
一、监督要领
(一)关于被执行财产线索来源
(二)未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核实
(三)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四)未告知财产调查结果
二、相关案例
三、法条链接
第四节 财产处分检察监督
一、监督要领
(一)关于财产控制
(二)关于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
(三)关于财产变价
二、相关案例
三、法条链接
第五节 到期债权执行检察监督
一、监督要领
(一)到期债权执行程序的启动
(二)到期债权执行的前提条件
(三)关于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内容
……
第二章 民事执行审查案件检察监督
第三章 财产保全案件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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