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以巩固不可分割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力为前提,以共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以良法善治为前提,以权责一致为前提。为充分实现共治,需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进程中,由国家做出高质量的协同共治制度安排。在国家治理体系全局中,政府治理体系体量最大;在国家治理能力的全局中,政府治理体系是制度执行力的最大载体。基于此,“先大后小”“先内后外”既是实现共治的中国路径,也是建构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现实路径。“先大后小”,即立足国家治理体系优先实现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先内后外”,即在政府治理体系内优先纳入“共治”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以整体政府角色而不是以碎片化政府角色与社会、市场协同共治,由此形成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协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治理格局。
《共治论》试图对共治(即协同共治)进行中国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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