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研究主题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税收法定主义一般问题的研究
二、税收法定主义实现之探究
三、税收立法之法律规制研究
四、税收法定主义实现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三节 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深化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
二、提供全面推进税收立法的方案
三、提供促成“税之良法”的法律进路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方法
二、规范分析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四、语义分析方法
五、历史分析方法
第一章 税收法定主义实践的概述
第一节 税收法定主义及其本质
一、税收法定主义的含义
二、我国对税收法定主义的认可
三、税收法定主义的表现形式与本质要求
第二节 我国税收法定主义实践的检视
一、我国实践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情况
二、我国实践税收法定主义的不足
第三节 实践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回应
一、实践税收法定主义的现有税法理论
二、实践税收法定主义的税法理论创新
第四节 更新税法理念、深入实践税收法定主义
一、公共财产法视野下税法理念的更新
二、新税法理念下实现税收法定主义的税法体系
小 结
第二章 实现税收法定主义的总体框架
第一节 实现税收法定主义整体框架的设定
一、选择以立法为中心的实现路径的必要性
二、税收法定抑或征税法定的辨析
三、以立法为中心设定税法体系的总体框架
第二节 税收法定入宪
一、我国税收法定入宪的现实考量
二、税收法定入宪的域外考察与路径选择
第三节 税收基本法的创制
一、税收基本法创制之求索
二、以创制税收基本法实现税收法定主义
第四节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
一、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的提起及其价值
二、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实践的深入
小 结
第三章 税收法定主义的实体法实现
第一节 以税收实体法保障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
一、应当从税制改革切入研究税收实体法
二、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构建税收实体法
三、税收实体法体系的拓展
第二节 征税、纳税的实体法保障
一、征税、纳税实体法的基本内容
二、征税、纳税的实体法体系
第三节 “用税”的实体法保障
一、实践税收法定主义中的“用税”法定问题
二、“用税”实体法的二重性
三、“用税”实体法的发展取向
第四节 税收法定与非税收入法定的衔接
一、非税收入法定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非税收入法定的现状及其发展取向
三、与非税收入法定相衔接的制度完善
第五节 税收法定与税收风险治理法定的实体法衔接
一、税收风险治理法定问题的提出
二、税收法定与税收风险治理法定的衔接方式
小 结
第四章 税收法定主义的程序法实现
第一节 构建税收程序法实现税收法定主义
一、实践税收法定主义中的税收程序法问题
二、税法体系中税收程序法体系的构建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完善
一、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取向
二、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完善
三、信息共享中的征税、纳税双方的权利义务配置
第三节 征税、纳税争议之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完善
一、税务仲裁的制度空间
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中涉税规定的完善
第四节 “用税”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税收公益诉讼及其“用税”公益诉讼的提出
二、域外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
第五节 税收法定与税收风险治理法定的程序法衔接
一、税收法定下税收风险治理法定问题
二、域外国家应对税收风险的政府破产程序探讨
小 结
第五章 促成“税之良法”的进路
第一节 税收法定从形式法定到实质法定
一、税收法定之实质法定的含义及其意义
二、实质法定对造就“税之良法”的导引
三、实质法定下“税之良法”的促成
第二节 促进税法体系结构的合理化
一、《立法法》对狭义税法体系结构的规制
二、广义税法体系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节 促进税收各项立法质量的提高
一、促进税收各项立法质量问题的提起
二、促进税收各项立法质量的宪法指引
三、完善《立法法》促进税收各项立法质量的提高
第四节 提高税法质量的重点法律措施
一、税收法定入宪之修宪法定的完善
二、税收立法权的配置与运行法律规制的完善
三、(税收)立法评估法律制度的完善
四、(税收)立法合宪性审查法律制度的完善
五、(税收)立法工作责任制的立法完善
六、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和谐衔接机制的完善
第五节 加快税收法定主义衡量标准的立法
一、税收法定主义衡量标准立法问题之提出
二、税收法定主义衡量标准立法的内容
三、税收法定主义衡量标准立法的路径
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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