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前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既借鉴比较法又试图超越比较法,以我国民法上的返还原因再类型化为逻辑主线实现各类返还原因规则内部体系的整合与建构,就各类返还之间的交错与互动作出探讨,采取以救济为中心的“效果进路”构建统一或部分统一的民法返还法体系。本书主要特色在于以中国法问题为导向、以合同领域为突破口——“由合同入手返还”、以返还内部子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规范整合为重心。一方面,遵循民法学中传统的类型化研究方法,试图就返还的不同情形做体系归类和整合;另一方面,试图在不同类型探讨的基础上,以《民法典》为基本出发点,寻求我国民法返还法的统一或部分统一的可能性及其具体路径,进一步在更大范围上探索民法上返还规则的体系整合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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