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选举制度与选举法基本知识
1.关于选举制度的含义
2.我国选举法的适用范围
3.我国选举法的制定依据
4.我国选举制度的确立
5.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完善和选举法的修改
6.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内涵
7.选民的含义及资格条件
8.选举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9.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10.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1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12.差额选举原则
13.无记名投票原则
14.对选举权利的保障
15.关于如何保障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16.关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1.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2.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3.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4.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同时是代表候选人
5.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提出辞职
6.选举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1.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
2.对聚居的少数民族多和人口居住分散的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上的照顾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程序
4.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经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5.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1.确定聚居的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2.确定散居的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3.关于聚居的少数民族直接选举的特别规定
4.在选举中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5.少数民族选举中关于差额选举规定的适用
6.少数民族选举中其他事项的办理
第五章 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
1.划分选区的意义
2.选区与选举单位的区别
3.选区划分的标准
4.选区的大小
5.确定各选区的人口数
6.合理划分选区
7.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
8.选民登记的方式
9.行使选举权法定年龄的确定
10.华侨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途径
11.台湾同胞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途径
12.流动人口选举权的保障
13.精神病患者选举权利的保障
14.选民名单的公布和选民证的发放
15.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
16.驻在乡、镇的不属于该级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能否参加所在乡镇的人大代表选举?
17.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18.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罪犯,改造表现不好,可否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19.选民在原选区参加直接选举后调离,能否再参加新的行政区域的选举?
20.出国人员,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援外人员以及留学人员能否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2.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3.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式
4.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要求
5.接受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
6.关于被推荐者不接受提名
7.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
8.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
9.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
10.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般不再提名新的代表候选人
11.选举中进行预选的条件和程序
12.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不限于下一级人大代表
13.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渠道
14.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
15.公民在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时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第七章 选举程序
1.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
2.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投票选举
3.投票选举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4.直接选举时要做好选票的发放
5.依法确定选举日
6.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有三种
7.应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8.选举人大代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9.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确保选民自由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10.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应符合两个条件
11.选民投票选举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2.投票人在填写选票时可以作出四种选择
13.投票人应当正确地划票
14.选举时可以委托投票,但应符合几个条件
15.做好监票人、计票人的推选工作
16.统计核算选票必须准确
17.确认选举有效的两个标准
18.确认代表候选人当选的情况
19.再次投票与另行选举的区别
20.另行选举应依法进行
21.代表选出后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产生
23.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
24.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确认
25.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无须经过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同意
26.对补选的人大代表需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7.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28.要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
第八章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代表的权利义务的特点
3.代表必须按时出席人大会议
4.代表有权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
5.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
6.代表有权参加本级大会会议上的各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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