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保护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政策,不是哪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从联邦到各州,从国家到个人组织起一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网。在法律上,不仅联邦、州、部分地方有专门的历史保护法,而且其他法律也有保护历史财产的重要条款。可以说,这些法律法规互相交织,共同构成保护历史财产的网络。
“美国历史保护法”指出,历史保护法“是现存各个领域的几部法律例如土地利用和规划法、不动产法、税法、地方性法规、宪法、行政法等组合而成的大杂烩,在某种程度上,尤其是在地方法律层面上,历史保护法与土地利用和规划法接近,规则非常相似。比如规划法、地方地标和历史区域保护法以及与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在控制政府行为的标准方面,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但是现在历史保护法已经超出地方法律的范畴,涵盖一些特殊的法规,例如州和联邦行政程序法、一些特有的历史保护法律规则,税收法律中特殊的规定等。
今天,如果历史保护人士只知道如何运营地方历史博物馆,就已经过时了。他必须知道地方规划和土地利用法,了解联邦所得税法典如何在历史保护上起作用,州实施法的内容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对历史保护法律与个人财产的保护之间是如何认识的。”《美国历史保护法研究》就是对“美国历史保护法”的具体概述和阐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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