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有关基本规定的新规则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私权神圣是民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则
3.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
4.绿色原则纳入民法基本原则
5.习惯是民法的补充法源
6.民法特别法优先于民法普通法适用
第二章 有关自然人的新规则
第一节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新规则
7.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认定标准
8.胎儿具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9.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
1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申请认定与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第二节 关于监护的新规则
13.亲子关系主体之间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与赡养、扶助、保护义务
14.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监护顺位
15.对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监护顺位
16.遗嘱监护为合法的监护设定方式
17.协议监护为合法的监护方式
18.指定监护的具体条件及程序
19.民政部门依法承担公职监护人职责
20.成年人意定监护为监护关系的设定方式
21.因突发事件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关组织对被监护人负有临时生活照料义务
22.监护应当体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原则
23.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事由与程序
24.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子女、配偶不免除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给付义务
25.恢复监护人资格的事由及程序
26.监护关系终止的具体事由
第三节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新规则
27.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8.宣告失踪后的财产代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29.变更财产代管人后,原财产代管人负移交与报告义务
30.失踪人重新出现后财产代管人负有归还与报告义务
31.有关机关证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时间
3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申请冲突时应当宣告死亡
3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确定标准
34.宣告死亡判决具有相对的空间效力
35.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不恢复婚姻关系
36.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37.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应对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新规则
38.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规则
第三章 有关法人的新规则
第一节 关于一般规定的新规则
39.法人的成立须依法进行
40.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附则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新规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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