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试图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地方税体系的优化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主要创新点包括:第一,本研究基于中国短期内无法找到规模合理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地方专享税对地方的激励效应大于共享税和转移支付两个事实,依据税种属性和税收收入规模,确定了共享税导向(近期)和专享税导向(远期)下中国地方税体系的优化方案。相比现有研究,本研究结合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对地方税体系做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探讨。第二,本书依据受益原则、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的原则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测算了调整后各层级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对比关系,结果显示,调整后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为“葫芦型”结构。第三,本书测算了合理的地方政府支出规模和地方税税负,并分别计算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不同地区合理的地方税税负。相比已有的研究,本研究基于中国区域间差异较大的事实进行了更为细致和深入的分析,以此为基础所优化的地方税体系更符合我国地方治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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