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公约》与中国
一、《公约》及其状况
二、《公约》和中国的合同立法
三、《公约》和中国的仲裁发展
四、《公约》和贸仲
五、《公约》和中国的货物贸易发展
六、《公约》和“一带一路”
第二部分 贸仲案件数据分析
一、裁决历年分布情况
二、裁决涉及的货物类型
三、裁决涉及的当事人来源地情况
四、仲裁庭意见的篇幅
五、关于争议的可适用法
六、关于合同的效力
七、引用《公约》条款情况
八、引用国内法情况
九、中外方胜诉情况
第三部分 贸仲仲裁庭对于《公约》的理解与适用
一、《公约》在贸仲的适用
第一节 《公约》的自动适用及相关问题
第二节 《公约》通过当事人约定得到适用
第三节 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时的《公约》适用问题
第四节 对《公约》的参照适用
第五节 中国对于《公约》第1条第1款第b项的保留
第六节 《公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七节 营业地
第八节 适用《公约》的合同类型
第九节 对于《公约》未规定事项的法律选择
第十节 对于《公约》未规定事项的认定
二、合同和当事人行为的解释
第一节 诚信原则的考虑
第二节 当事人行为的解释原则
第三节 根据《公约》第8条第3款的解释
三、合同的成立和修改
第一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
四、根本违约
第一节 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
第二节 瑕疵履行的可补救性
第三节 附带义务的违反
五、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
第一节 通知的形式
第二节 通知的内容
第三节 通知的时间/期限
第四节 举证责任
六、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第一节 宣告合同无效对当事人各项义务的效果
第二节 买方不能按原状归还货物的后果
七、卖方义务
第一节 卖方交货义务的认定
第二节 卖方移交单据的义务
第三节 货物与合同相符
第四节 货物应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第五节 《公约》第35条第2款第b项中的特定用途担保
第六节 凭样品买卖
第七节 货物的包装
八、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一节 买方的选择权
第二节 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第三节 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九、买方义务
第一节 买方的付款义务
第二节 履行合理的支付价款的步骤和手续
第三节 买方支付价款的时间
十、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一节 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
第二节 卖方宣告合同无效
十一、风险转移
第一节 风险转移和贸易术语
第二节 货物的特定化
第三节 风险转移与卖方的交货义务
十二、货物的检验
第一节 检验
第二节 关于货物不符的通知
十三、损害赔偿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根据《公约》第75条计算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根据《公约》第76条进行的损害赔偿计算
十四、违约金
第一节 违约金条款的认定
第二节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三节 具体数额
十五、预期违反合同
第一节 中止履行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中止履行一方当事人的通知义务
第三节 预期的根本违约
十六、免责
第一节 认定免责事由的依据
第二节 构成免责事由的条件
第三节 关于免责事由的通知
第四节 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免责
第五节 商业风险及情势变更
第六节 《公约》第80条规定的免责
第四部分 讨论和建议
一、对于诚信原则的适用经验
二、格式之争问题的解决
三、默示的接受以及弃权
四、《公约》第40条的适用
五、《公约》第49条解约权与第48条违约方补救权之间的关系
六、《公约》第75条的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
七、丧失的交易利润
八、艰难情势
九、新冠疫情在《公约》第79条项下的适用探讨
十、《公约》在疫苗相关制品采购合同的适用
十一、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
十二、利息
第五部分 典型案例
一、2005年羊毛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二、2006年水泵设备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三、2007年硬脂酸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四、2009年印刷机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五、2009年螺纹钢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六、2009年儿童帐篷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七、2010年印刷机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八、2014年尿素买卖合同案
第一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九、2014年合金圆钢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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