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
[调整事项]
[本法与某些对安全事项有特殊性规定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工作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范围]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职责】
[工会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有关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职责】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第十九条 【奖励】
[奖励的情形]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履职要求与履职保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电子版增补法规
典型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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