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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注释本(全新修订版)/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0.00     定价 ¥ 1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56451
  • 作      者:
    编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责编:张红蕊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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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以立法机关的解读为蓝本,对每个条文提炼出条文主旨,并对重点条文进行注释,使读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图,轻松理解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注释本》为其中一册,分为康复、劳动就业等数章内容。 本册由权威机构出版,专业人士编写,配套附录实用,开本便于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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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残疾人的概念、类别和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权益保护
第四条 特别扶助
第五条 政府责任
第六条 残疾人参与政治生活
第七条 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八条 残联及其地方组织
第九条 对残疾人的扶养义务
第十条 残疾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残疾预防工作与残疾人统计调查
第十二条 特别保障
第十三条 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残日
第二章 康复
第十五条 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康复机构及康复训练
第十八条 康复医学科室、康复机构
第十九条 康复专业人才
第二十条 康复器械、辅助器具
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的方针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机构、特殊教育班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第二十九条 特殊教育辅助手段的规定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 残疾人的劳动权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措施
第三十二条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 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 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措施
第三十七条 就业服务机构
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的劳动保护权
第三十九条 对残疾职工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四十条 不得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权利
第四十二条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 倡导助残的社会风尚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八条 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
第四十九条 对残疾人的供养、托养
第五十条 对残疾人的社会扶助
第五十一条 鼓励和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 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第五十四条 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五十六条 为残疾人选举提供便利
第五十七条 无障碍辅助设备、交通工具的研发
第五十八条 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组织的维权职责
第六十条 残疾人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渠道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关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歧视残疾人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综合性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节录)(2015.4.2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5.28)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1997.4.10)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2.25)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2.1修订)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9.18修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节录)(2019.3.2修订)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12.1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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