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共有五章四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总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该法的修订及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加强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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