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也是人的健康保护法(代序)
绪论 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修改动物防疫法的必要性
二、修改的思路、原则和立法目的
三、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
四、动物防疫法的调整范围
五、动物疫病的分类和确定主体
六、动物防疫方针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八、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
九、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动物防疫职责
十、相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
十一、动物疫病防控部门间协作机制
十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责任主体
十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十四、动物防疫科学技术发展和动物防疫宣传一
十五、对动物防疫单位、人员的表彰和保障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
三、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五、动物疫病净化、消灭
六、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管理
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八、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管理
九、特定物品的防疫要求和处理
十、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
十一、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十二、犬只防疫管理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一、动物疫情报告
二、动物疫情的认定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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