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一) 学术脉络中的法律系统论
(二) 法律系统论的旨趣
(三) 文献综述与问题意识
二、社会系统的分化
(一) 从社会分工到功能分化
(二) 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
(三) 作为社会子系统的法律及其功能
三、法律作为自创生的社会系统
(一) 系统的元素:沟通还是行动?
(二) 没有“人”的系统?
(三) 沟通如何衔接:系统的自创生
四、法律的内部运作:系统的封闭性
(一) 法律作为封闭的规范体系:法律实证主义的前设及其困境
(二) 从封闭的规范体系到自主运作的系统:法律系统论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修正
(三) 法律系统的内部分化:立法与司法
五、法律对社会环境的认知:系统的开放性
(一) 社会环境对法律系统的扰动
(二) 法律对环境扰动的认知:以系统封闭运作为基础的开放性
(三) 法律与其他子系统的交互作用Ⅰ:法律与政治
(四) 法律与其他子系统的交互作用Ⅱ:法律与经济
(五) 法律与其他子系统的交互作用Ⅲ:法律与道德
(六) 诸社会子系统的连续振荡
六、法律系统运作的偶在性
(一) 系统的结构与运作过程
(二) 系统运作的动态性
(三) 偶在的法律何以有效?
七、系统论视角下的法律全球化
(一) 跨国家法律:新商人法
(二) 全球化之后法律趋同还是趋异?
(三) 全球社会的宪法问题
八、法律系统论的意义与限度
(一) 作为隐形网络的现代法律与社会
(二) 法律系统论的方法论意义
(三) 法律系统论的未解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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