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处亚热带地区,西南部平原地区的稻谷可以三熟,所以自从荷兰人侵占台湾以来,以至明清时期,农村便成为台湾的主要地景。许多地名至今仍然诉说着他们的历史角色,例如:王田、官田、隆田、田中等。
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实施屯田制度,命令众将士到台湾各地开发土地,有事打仗、无事务农。所以留下许多与军事相关的地名,例如:新营、左营、柳营、下营、左镇等,其实这些也都是农村。
甚至于到了日据时代,日本人推动“农业台湾、工业日本”的政策。所以,从十七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台湾基本上就是农村社会。此后,台湾一方面抑制大地主的土地兼并,另一方面配合工业化的脚步,实施“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平均地权”等土地改革政策,同时进行农地重划,改善农地基础设施,并成立农会、农业试验所、农业改良场、蔬菜研究中心,以提升农作物及蔬果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然而,农民的收入还是不如都市居民,以致于逐渐发生了农村地区人口外移以及老化的现象。为了解决此一问题,许多公权力机关开始推动各种计划,例如:营建部门推动城乡新风貌、文化部门推动小区总体营造、土地管理部门推动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农业部门推动农村再生、以及县市及乡镇区公所整合各个局处推动的地方创生计划。
本书在此历史脉络下,介绍台湾的“农村再生政策”,并举几个社区为例,同时进而提出新乡村共同体的概念,作为两岸将来推动农村再生,迈向生态、自然、产业振兴、可持续发展的指引,殊为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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