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案例1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2 两性关系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
第十二条 【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案例3 未出生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案例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者追认
第二十三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案例5 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可以指定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
案例6 配偶在担任监护人时具有相对于其他亲属的优先性
……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