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分类给予救助帮扶,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全面实施高龄津贴普惠制,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600元的高龄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实现连续19年和13年提标;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牧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本书是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发展报告”,书中具体分为内蒙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报告、内蒙古养老服务制度的发展报告等数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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