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托运人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国际公约中的托运人
一、《海牙规则》
二、《汉堡规则》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及《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第二节 各国立法下的托运人
一、美国
二、瑞典
三、日本
四、中国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中的托运人
一、托运人定义
二、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三、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四、批量合同特别规则
第二章 托运人的类型与识别
第一节 托运人类型的发展与变革
一、《海牙-维斯比规则》下无托运人的概念
二、《汉堡规则》后的托运人二分法
三、《鹿特丹规则》的新分类
第二节 契约托运人的识别
一、关于提单记载的效力问题
二、以运输合同的缔结过程为判决依据
三、批量合同下的契约托运人
第三节 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一、实际托运人的形成
二、实际托运人的特征
三、实际托运人是否应记载于提单的探讨
第四节 单证托运人
一、单证托运人的构成要件
二、单证托运人制度的理论分析
三、单证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的关系
第三章 托运人的权利
第一节 获得运输单证的权利
一、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二、签发给契约托运人的理论依据
三、签发给实际托运人的理由
第二节 对货物的控制权
一、货物控制权的产生过程
二、货物控制权的主体、内容与执行
三、实际托运人与货物控制权
第三节 诉权
一、契约托运人的诉权
二、实际托运人的诉权
第四节 单证托运人权利的特别规定
一、获得运输单据权利
二、控制权
三、诉权
第四章 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托运人的义务
一、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义务
二、提供货物信息、指示和单证的义务
三、提供运输单证有关事项及对提供事项正确性的保证义务
四、对托运危险货物的特殊义务
五、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二节 托运人的责任
一、托运人的责任基础
二、实际托运人的责任
第三节 单证托运人的特别规定
一、交付货物的指示义务
二、向承运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文件的义务
三、有关支付运费的义务
四、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第五章 托运人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与完善
第一节 我国《海商法》托运人的定义与识别
一、托运人的定义及分歧
二、既有定义所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托运人的权利
二、托运人的义务
三、托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 托运人制度之完善
一、分列式定义,引入单证托运人的概念
二、丰富有关托运人义务及责任之规定
三、明确运输单证签发之规定
四、增加“控制权”之规定
五、明确“诉权”之规定
第四节 我国《海商法》第四章修改建议案
一、我国《海商法》修改建议要点
二、我国《海商法》具体条文修改建议案及理由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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