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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实务精要/盈科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系列丛书
0.00     定价 ¥ 8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60366
  • 作      者:
    编者:沈晓刚|责编:朱海波//李军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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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力求通过“理论结合实践再结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分析和提炼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中的裁判观点和实务要点,为法院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律师承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业务、业内外学者研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指导和帮助。 本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三个部分,即“基础理论概述”“典型案例及实务精要”“重点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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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基础理论概述
一、什么是环境
二、什么是公益诉讼
三、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四、哪些主体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一)承担部分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三)社会组织享有法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区别与衔接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区别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衔接
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关系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联系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区别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
七、我国现行制度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规则有哪些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起诉制度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申请参加诉讼制度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
(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性责任
(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承担
(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管理
(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
(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替代性修复
(十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编 典型案例及实务精要
第一章 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案例1 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判断标准——中国绿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腾格里沙漠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 “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起算点的认定——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某等4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 社会组织不具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二章 破坏生物多样性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例1 对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环境存在重大风险的未开工项目的“预防性”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 对区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的“预防性”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 非法捕捞、收购、贩卖水产品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害应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责任——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4 因同一行为已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詹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三章 大气污染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例1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 未依法防治废气的行为与大气环境污染因果关系的认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 违法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德清县人民检察院诉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4 设立专项慈善信托管理被告支付的环境公益信托资金——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5 通过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方式承担替代修复责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6 未实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年检神器”销售商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中国绿发会与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第四章 水污染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例1 污染物排放点的水质达标不意味着没有环境污染损害——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 被告投入的污染治理或废物循环利用资金可冲抵环境修复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 不具备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教育科研机构所作的鉴定报告可作为定案依据——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4 不能仅凭生产废水超标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即认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新昌县和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5 畜禽养殖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6 就同一污染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合并审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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