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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选编
0.00     定价 ¥ 6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934711
  • 作      者:
    编者:葛晓燕|责编:邓灿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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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近年来,江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建立了符合江西生态特色的地域管辖与流域(区域)管辖并行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依法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建立了多个司法修复生态环境实践基地,积极打造创新发展的环境资源审判“江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书是江西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三类共计35例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集锦,包括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获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并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交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谓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范例。本书通过【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案例注解】7个部分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度解析,对帮助读者迅速把握裁判要旨,厘清裁判思路,掌握同类案件的裁判经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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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事类
自然资源有价破坏理应担责
——张某1等3人破坏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前磋商与提起诉讼实现了有效衔接
——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采矿权承包合同因政策性原因解除被判按未履行期限返还承包费
——刘某某诉赣州市赣县区韩坊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矿产资源类企业不能简单依据“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确定产权归属
——杨某某诉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人民政府企业出资人权益
确认纠纷案
环境侵权人对其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负有举证责任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合同效力的认定
——余干县自然资源局与余干县博汗建筑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
合同纠纷案
无意思联络的环境侵权人按过错及参与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
公益诉讼案
侵权人持续超标排放污染物可推定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施工噪声污染造成动物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南昌健安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诉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有限公司、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
大气污染的过往损害可适用类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诉殷某1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
公益诉讼案
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
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以比较法和参考报价法综合确定消除危险的代履行费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某等17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侵权案并非一律适用赔礼道歉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等与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萍乡宝海锌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纠纷案
采矿权合同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认定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袁某某与万载向阳瓷土矿、肖某、刘某某采矿权纠纷案
铁路施工导致水污染造成鳗鱼死亡应承担责任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诉龙岩大泉鳗鱼养殖有限公司、龙岩市铁路
建设办公室、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行政类
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被判令继续履行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案
诉中履行法定职责仍应确认违法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诉吉安市吉州区环境保护局
怠于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案
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法定职责亦应遵守程序合法原则
—李某某诉吉水县人民政府拆除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筑物案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取得行政审批建设的建筑物也应予拆除
——江西龙升实业有限公司诉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自然保护管理行政决定案
行政行为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的特别情形
——华融致远公司诉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
强制拆除决定案
刑事类
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1等3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支付碳汇价值损失费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昌某某盗伐林木案
收购、出售人工驯养繁殖、商业利用的鹦鹉不构成犯罪
——邱某某、万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
适用“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原则”追缴环境污染共同犯罪之违法所得
——江西晨鸣纸业公司、郭某某等污染环境案
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魏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案
厘清污染环境犯罪中违法所得的标准
——陈某1等22人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系列案
非法采伐、运输红豆杉构成犯罪
——杨某某、陈某某等6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破坏生态案件可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及委托第三方修复生态
——陈某某、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
诉讼案
非法采砂对河道环境的破坏被判决进行修复
——邓某某非法采矿案
数罪具有紧密牵连关系时从一重罪处罚
——卢某等3人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非法采伐自己购买或租赁山地上的林木亦构成犯罪
——谌某1滥伐林木案
生态修复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破坏性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被追责
——钟某某非法采矿案
在开放性水域毒鱼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刘某某等投放危险物质案
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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