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得名于我二十多年前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此文发表后引起了一定的反响,而其中提出的问题迄今仍是法学界热衷讨论的问题之一,不断有论文或专著追问“法学是一门科学吗?”之类的问题。1998年我博士毕业后留在北大任教,感受到教学相长的乐趣,也在教学科研中不断思考这一问题。2004年,我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任教,不久就收到亦师亦友的邓正来教授的邀请,出版了《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十几年来,不断有学友询问这本书何时再版。如今,赶上我目前任教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要出版建院二十周年丛书,我便正好把自己早年关于法律与社会科学和社会理论相关的论文汇总起来,辅以晚近的几篇相关文章,集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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