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以至德里达、罗蒂等重要学者所开创和发展的当代阐释学理论,深度继承和张扬了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人生命与意志哲学的遗产,且以狄尔泰、布拉德雷的精神体验、情感意志说为根据,引导20世纪西方主流阐释学,构建起以反理性、反基础、反逻各斯中心主义为总基调,以非理性、非实证、非确定性为总目标的理论话语,使作为精神和人文科学基本呈现方式的阐释及其研究走上一条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道路。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半个多世纪的淘洗与磨砺中,长期流行并占据前沿地位的哲学及本体论阐释学,其基础日渐瓦解,漏洞与裂痕百出。诸多有关阐释的元理论问题,亟须予以澄明、修正和发展。本文提起的讨论是:从阐释发生及效果的意义上说,阐释本身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对一切文本,包括对历史及实践文本在内的阐释,是否可为任意阐释而无须公共认证;公共阐释的定义与内涵如何界定,其历史谱系与理论依据何在;无公共效果的私人阐释是否可能。讨论的目的是:建立当代中国的“公共阐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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