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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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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版)
0.00     定价 ¥ 1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23550
  • 作      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责编:刘晓霞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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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共十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本书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条精髓,并收录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读者系统学习领域内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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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
[宪法依据]
第二条【退役军人概念】
[依法退出现役]
[退役军人类别]
第三条【退役军人定位】
[退役军人定位]
[社会责任]
[国家责任]
第四条【工作方针原则】
[党的领导]
[工作方针]
[遵循原则]
第五条【保障原则】
[基本要求]
[安置原则]
[待遇确定原则]
[特别优待]
第六条【退役军人义务】
[主要义务]
第七条【管理体制】
[主管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职责]
[军地配合]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主要内容]
[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经费保障】
[分担机制]
[主要项目支出责任]
第十条【社会参与】
[参与主体]
[参与方式]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
[主要表彰项目]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二条【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移交接收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移交接收】
[移交接收主体]
[安置地]
第十四条【退役报到】
[报到时间]
[退役证明]
第十五条【退役军人优待证】
[优待证类型]
[优待证管理]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接收】
[军人人事档案]
[档案移交]
[档案接收保管和再移交]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退役户口登记]
第十八条【保险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
[配合协作]
第十九条【问题处理机制】
[服役问题处理]
[安置问题处理]
[其他问题处理]
[特殊情形的问题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条【安置责任】
[政府安置责任]
[安置单位责任]
[接受安置义务]
第二十一条【退役军官安置】
[退休移交人民政府安置]
[转业]
[逐月领取退役金]
[复员]
第二十二条【退役军士安置】
[自主就业]
[安排工作]
[退休]
[供养]
第二十三条【退役义务兵安置】
[自主就业]
[安排工作]
[供养]
第二十四条【安置适用条件】
第二十五条【优先安置】
[安置渠道]
[优先安置]
第二十六条【编制待遇保障】
[编制保障]
[待遇保障]
[裁员限制]
第二十七条【身份转换后的待遇调整】
[停发退役金的情形]
[停发退役金后待遇保障]
第二十八条【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
[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
[军队有关部门责任]
[安置地政府责任]
[伤病残退役军人待遇保障]
第二十九条【家属安置】
[配偶子女随调随迁]
[随调随迁配偶就业保障]
[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保障]
第三十条【安置具体办法】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教育培训基本规定】
[目标导向]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十二条【教育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
[协调机制]
第三十三条【退役前教育培训】
[退役前教育培训]
[所在部队职责]
[当地政府部门职责]
第三十四条【教育资助和单独招生】
[学历教育国家资助]
[单列计划、单独招生]
第三十五条【入学复学】
[入学复学情形]
[报考研究生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
[安置地人民政府职责]
第三十七条【培训机构管理】
[管理主体]
[管理对象]
[管理内容]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扶持方式】
第三十九条【政府职责】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第四十条【残疾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保障对象]
[保障形式]
第四十一条【就业创业服务】
[免费就业服务]
[优惠就业服务]
[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优先招录招聘】
[适当放宽条件]
[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复职复工]
第四十三条【拓宽就业渠道】
[报考基层公务员]
[基层服务项目]
[选聘基层干部]
[专门岗位优先选用]
第四十四条【工龄累计】
第四十五条【创业优惠】
第四十六条【融资税收优惠】
[融资优惠]
[税收优惠]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优惠】
[税收优惠]
[融资优惠]
[补贴奖励]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八条【优待原则】
[普惠与优待叠加]
[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
第四十九条【量化标准体系】
[消减差异]
[量化标准]
第五十条【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计算]
第五十一条【住房优待】
第五十二条【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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