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一部分 导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导读
一、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二、构建以“告知一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三、规范自动化决策
四、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五、规范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
六、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
七、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八、赋予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
九、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十、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
十一、加大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二
国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规定
境外立法关于个人信息定义的规定
一些国家和地区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制度介绍
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情况介绍
一些国家和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机构介绍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主要内容
欧盟《关于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的框架条例》介绍
附录三
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刑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