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建议稿及立法理由
0.00     定价 ¥ 12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63664
  • 作      者:
    编者:熊伟//李刚|责编:沈小英//黄筝//任娜//王美懿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5-01
收藏
内容介绍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其基本定位是税收程序法,但就其内容而言,穿插了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债法、税收责任法、税收救济法的条款。从2001年经历系统修订之后,该法的结构和内容迄今未有实质性变化。但事实上,《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早在2008年就已经启动,2015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书正是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的专家建议稿,专家建议稿从大方向上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为法律制定或修改提供相对理想化的方案,供起草机构和立法机关参考和借鉴。
展开
目录
壹、本法修改的主要思路
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实践性修改思路
二、确保本法协调性的整体观修改思路
三、适应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前瞻式修改思路
贰、本法修改的总体说明
一、本法的名称
二、本法的修法应以保障纳税人权利、促进征纳双方权义均衡为宗旨
三、本法的结构与《建议稿》变动条文统计
四、本法应否重复其他非税行政法律的规定
五、本法有关表述或者用语的统一
六、本法有关罚款裁量幅度倍数上限应予降低,简易处罚的额度应予提高
七、本法修改体例
叁、本法重点难点制度条文的修改理由与说明
一、本法应当构建税法原则体系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五条(税收法定原则)
第六条(正当程序原则)
第七条(诚信原则)
第八条(比例原则)
第九条(全面原则)
二、本法新增第六章“税额确认”章应改为“税收核定”章
第四十六条(税收核定的定义与一般性税收核定)
第四十七条(暂时性税收核定)
第四十八条(税收核定的证明责任)
第四十九条(税收核定的形式与内容)
第五十条(推定课税)
第五十一条(核定期间)
第五十二条(核定期间的起算)
第五十三条(事先核定)
第五十四条(特别纳税调整)
第五十五条(移送稽查程序)
三、本法滞纳金制度应改造成税收利息和滞纳金并存的制度
第五十六条(税收利息)
第五十七条(滞纳金)
第五十八条(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五十九条(滞纳金的除外期间)
第六十条(税收利息与滞纳金的关系)
四、本法限制出境制度条文应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角度予以重新设计
第六十八条(限制出境)
五、本法应在尊重民商事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再造税收优先权制度及配套的欠税公开制度
第六十九条(税收优先权与欠税公告)
第七十条(欠税说明与欠税查询)
六、本法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条文基于比例原则视角的修改
第七十四条(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七、本法退税请求权条文应从保护纳税人权利和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角度做全面修改
第七十五条(溢缴税款与误缴税款的退还)
八、本法应构建相对独立的征收期间时效制度
第七十六条(征收期间)
九、本法逃税行为条文应从行政犯视角、立基于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做领先于《刑法》逃税罪条文的修改
第九十七条(逃税行为)
十、本法应当废除“清税前置程序”以保障纳税主体依《宪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救济程序)
肆、本法其他条文的修改理由与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税务机关)
第四条(纳税主体及其主要义务)
第十条(税收征收管辖范围及其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税收征收协助与互助)
第十二条(涉税信息共享与提供)
第十三条(税法宣传与协助)
第十四条(纳税主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纳税服务理念)
第十六条(回避)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内部监督)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内部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委托代征)
第二十条(税收检举与奖励)
第二章 纳税人识别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识别号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识别号的取得与税务登记)
第二十四条(账号的报告与查询)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置账簿与电子凭证)
第二十六条(财会制度备案与税会差异)
第二十七条(发票管理)
第二十八条(纸质发票的印制)
第二十九条(税控装置与税控软件)
第三十条(账簿凭证的保管)
第四章 涉税信息提供
第三十一条(纳税主体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
第三十二条(支付特定款项方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
第三十四条(涉税信息查询的行政协助)
第三十五条(个人涉税信息系统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信息保密义务)
第五章 申报、纳税
第三十七条(纳税申报与扣缴申报)
第三十八条(代扣代收义务)
第三十九条(修正申报)
第四十条(申报方式)
第四十一条(延期申报)
第四十二条(简易申报)
第四十三条(按期、延期与分期纳税)
第四十四条(减免退税与违法的税收优惠)
第四十五条(凭证开具)
第七章 税款追征
第六十一条(对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强制)
第六十二条(税务强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税务强制措施的解除)
第六十四条(税务强制)
第六十五条(税务强制措施的期限)
第六十六条(税务强制主体)
第六十七条(税务强制实施程序与个人生存权保障)
第七十一条(解散时税款清算)
第七十二条(合并分立的税收连带责任)
第七十三条(遗产的税务处理)
删除现行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