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是毛姆*著名的长篇小说代表作之一,是他创作生涯晚期*重要的文学成就。美国青年拉里•达雷尔对人生终*意义、人性救赎之道的苦苦追寻和不懈探索,正代表了作家本人长达一生的精神探索的艰难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刀锋》在毛姆漫长的创作生涯中具有集大成的总结性的终*意味。
剃刀锋刃,越之维难;
智者有云,得道弥艰。
《羯陀奥义书》[1]
第一部
一
我写小说还从来没有像这次提笔这般充满疑虑。我把它称作一部小说,只是因为除此之外我也不知道该叫它什么为好。我几乎没什么像样的故事可讲,而且其结局既非死亡也非缔结良缘。死是一切的归结,所以也是一个故事顺理成章的结果;不过以结婚作结同样也非常合适,久经世故的高明之辈也犯不着去嘲笑这传统上称为大团圆的俗套。普通老百姓总觉得唯有如此才算是功德圆满,把该讲的都讲完了,这也是人之常情。当一男一女不论经历过怎样的兴衰荣辱、悲欢离合,终究被撮合成一对儿,他们也就算是尽到了两性的生物本能,兴趣也就转移到了未来的下一代身上。不过我可是要把我的读者悬在半当中了。这本书只不过是由我对一个熟人的几段回忆构成的,我跟此人虽也有过密切的交往,每次却都要隔开很久才碰一次面,而对于两次碰面之间他都有怎样的经历,我可就几乎一无所知了。我想如果硬要我符合传统的习惯,我固然也可以稍加发挥和杜撰,补足中间的缺漏,使我的故事读来更加连贯一气;可我实在无意于这么做。我只想把我自己真正知道的东西记录下来,如此而已。
很多年前我写过一部叫作《月亮与六便士》的小说。在那本书里,我以一位著名画家保罗·高更为原型塑造出我小说的主人公,我对这位法国艺术家的了解本来也很有限,于是利用自己身为小说家的特权,添油加醋地在他身上杜撰了不少的细节和故事。在本书中我却丝毫无意于这么做。我没有丝毫的添加和杜撰。为了不给还活在世上的真人添麻烦,我给这些在这个故事中扮演了一个角色的人们改换了名姓,在其他方面我也费了不少心思,以确保没有人能够认出他们。我所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而且或许永远都不会出名了。或许当他的生命最终结束之后,他在这个世界上短暂逗留所留下的痕迹也并不比一块石头扔进河里留下的些许涟漪更彰明较著。到那时,我这本书如果还有人阅读的话,就完全是因为它本身可能拥有的一点趣味的缘故了。不过也可能由于他为自身选定的生活方式以及他的性格所特有的那种力量和甘美,会对他的人类同胞产生一种日益增长的影响,以至于直到他去世很长时间之后他们才恍然憬悟:原来在这个时代还生活过这样一位了不起的人物。到那时,我这本书中所写的人物到底是谁也就一清二楚了,而那些多少想了解一点他早年身世的人也就可以在本书中找到他们需要的东西了。我想我的这本书虽有它人尽皆知的缺陷和不足,对于有志于为我的朋友作传的传记家们,当不失为一个有用的来源。
我并不假装书中写到的对话都可以被认作一字不差的记录。不论是在这个还是那个场合,我从来都不记录现场任何人的言谈,不过对于跟我相关的言谈我一贯都记得很清楚,所以虽说我用自己的话来呈现这些言谈话语,我相信确实忠实地传达出了谈话的实际内容。适才我曾说过我没有丝毫的添加和杜撰,现在我想稍微修正一下这一表述。我采取了自打希罗多德的时代以降的历史学家们的办法,擅自往我叙事当中的人物嘴里安上了不少言谈话语,这些话非但是我未曾亲耳听到而且也是不可能听到的。我这样做的理由跟那些历史学家们一般无二:为那些如果只是单纯叙述将会显得干瘪乏味的场景增加一些生动性和逼真感。我希望自己的书有人看,所以我认为只要能增加作品的可读性,我就有理由这么做。至于我在什么地方运用了这样的技巧,高明的读者自会一望而知,他当然完全有权弃之不读。
我在着手这部作品时,另一个使我备感踌躇的原因是:我要处理的大都是美国人。“识人”是很难的一件事,而且我认为除了自己的国人同胞之外你根本就不太可能真正了解任何人。因为人不论男女,都不仅仅是他们自身;他们同时还是自己出生的地域、他们学步的城市公寓或是乡间农场、他们儿时玩的游戏、他们听到的婆婆经、他们吃的饭食、他们上的学校、他们从事的运动、他们阅读的诗篇,以及他们信仰的神佛。是这所有的一切将他们塑造成了现在的模样,而这些东西都不是靠道听途说就能充分了解的,你只有经历过它们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们,你只有成为他们才能真正了解他们。正因为除了观察你别无了解一个对你来说属于异域他乡之人的途径,要想在一本书中将他们描写得真实可信是很难的。即使是像亨利·詹姆斯这样颖悟过人而且体贴入微的观察家,虽然在英格兰住了四十年,他也从来没能创造出一个彻头彻尾英国范儿的英国人。至于我,除了在几个短篇小说当中,我从来就没尝试过处理我本国同胞之外的人物,就算在那几个属于例外的短篇当中我敢于这么做,也是因为短篇当中的人物处理起来可以粗枝大叶得多。你只需给读者一个大略的轮廓,细节的部分完全可以由他们自己去填充。也许有人会问了,既然我可以把保罗·高更写成个英国人,为什么就不能在这本书里同样这么做呢?我的回答很简单:就是不能。这么一来,他们就不再是他们原本那样的人了。我并不假装他们就是美国人自己眼中的美国人;他们只是透过一个英国人的眼睛看到的美国人。我也并没有试图模仿他们讲话中的美国特色。英国作家想这么做时所犯的错误就跟美国作家尝试模仿英国本土的英国人的口吻时闹的笑话不相上下。方言俚语是个巨大的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写的英国小说当中经常用到它们,但从来都算不上英国人的地道用法,所以非但不能成就他所孜孜以求的生动的声口效果,反倒是经常使英国的读者感觉突兀和不自然。
[1] 《奥义书》(Upanishad),原意为“师生对坐所传之秘密教义”,后专指古代印度文献的一部分,是最古文献《吠陀》的一部分,亦称“吠檀多”(Vedâta),意即“吠陀的终结”。多数是晚出的宗教、哲学著作,现存总数约有一百零八篇。《奥义书》的特殊要旨在于对事实本质的注重,逐步发展出唯一至高存在的概念,知识以与最高存在者合一为导向,突出的是提出“梵”(宇宙本源、宇宙精神)与“我”(个人精神、个体灵魂)的关系问题。《羯陀奥义书》的纳西克陀(Naciketas)故事中叙述纳西克陀走访死神阎摩(Yama),就曾讨论道德与永生的本质。其他的主题还包括万物创造之轮回与因果关系等。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著名小说家,剧作家,散文家。毛姆原是医学系学生,后转而致力写作。他的文章常在讥讽中潜藏对人性的怜悯与同情。《人性的枷锁》是其毕业生心血巨著,也为他奠定了伟大小说家的不朽的地位。
毛姆被称为英国的莫泊桑。他一生著作甚多,除诗歌以外的各个文学领域,都有所涉及,有所建树。他共写了长篇小说二十部,短篇小说一百多篇,剧本三十个,此外尚著有游记、回忆录、文艺评论多种。他的作品,特别是他的长、短篇小说,文笔质朴,脉络清晰,人物性格鲜明,情节跌宕有致,在各个阶层中都拥有相当数量的读者群。他的作品被译成各国文字,不少小说还被搬上银幕。他是二十世纪上半叶*受人欢迎的小说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