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者
我没有想到和刘进能第二次相遇,而相遇的地点是在看守所。
收到起诉书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后,我脑子里总是出现这样一幅画面:在某个漆黑的夜晚,一个黑影迅速潜入一栋别墅的窗户,不久传来凄厉的呼救声,接着就是警笛划过夜空的尖叫……如果我还愿意往下想,那个黑影的脸上蒙着面纱,手里有一把滴血的利刃。然而,当昨天下午在法院阅读完两册薄薄的案卷后,我不禁为自己的一厢情愿而羞愧。事实上被告人出奇的冷静,他利用先前为受害人家装修过浴室的那层关系,轻易地赢得了保姆的信任。保姆不但为他开了门,还把他让到沙发上倒了一杯水。被告人在动手前在主人的沙发上抽了一支烟,然后他从容地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剪刀,走向正在地毯上玩耍的小女孩,像一名园艺工修剪花枝那样剪下了小女孩的左耳。案卷里没有记录,事实也没法记录,我想还应该有一声清脆的“咔嚓”声。
保姆被孩子满脸的鲜血和哭叫声吓得不知所措,后来是在被告人的提醒下报警,但是她无论如何也无法使自己的手指准确按向电话键盘上的数字,于是,被告人走过去,自己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然后他就等待着,直到警察出现。
看守所在郊区,进入10月后,我们这个海边的城市总是多雾,浓得化不开的白色大雾不断地从海面涌上来罩在汽车周围,这情景让我想起曾经做过的一个噩梦。
我们律师每年要办几件法律援助的案件,为那些涉嫌犯罪而又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这种指定的辩护让每个被告人获得辩护机会,从而保证把他们投进监狱时,有罪无罪、罪重罪轻,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都有法律依据,也直接决定他们是被无罪释放还是被剥夺生命限制自由一年两年三年直至数罪并罚二十年,略感遗憾的是这样的案件律师介入的时间太短,法院往往在开庭前几天才把起诉书和指定辩护函送到司法局,司法局又把指定函通过律师事务所转到承办律师手里,这时,距开庭已经没有多少时间了。
我是前天晚上收到指派函的,为一个涉嫌故意伤害儿童的被告辩护,昨天下午到法院阅了卷,明天开庭,我必须在今天见到被告人。从起诉书和指定函上看,那个被告人叫刘进。
车整整走了一个小时才到看守所,我把律师工作证递进窗口,一个年轻的武警认真地做了登记后,让我进了第一道大门。向前走一百米又是一道门,这次除了查看律师证外又看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我们算是进了真正的看守所。眼前一座类似古代城门的建筑,上面有荷枪巡逻的武警和铁丝网,然而最引人注目的不是这些,而是大门上用黄色油漆写的三行赫然大字:
你是什么人?
这是什么地方?
你为什么来到这里?
第一案 水晶泪
富二代大学生陈尸野外,姿势奇怪——双腿蜷曲,右臂向前伸展,似乎想抓住什么。尸体的脸上褪尽血色,白里透青,眼睑微张,露出一线鱼肚白的眼仁;嘴开得大大的,像在呼喊救命;干透的血痂附在牙齿上,使得表情更显狰狞可怖。我小心掰开尸体僵硬的手指,见其手中有一样东西——指甲般大小,茶褐色,呈泪滴状。
第二案 兄 弟
尸检发现,死者头部有三处打击伤,均在后脑。根据伤口的形状和深浅程度判断,凶器为圆柱形物体,较沉。尸身上未见其他伤痕,衣着完好,下体没有性侵痕迹。尸身柔软,显示死亡时间不长。此外,死者子宫内有成形胚胎,根据发育程度判断,已有三个月。
第三案 邮轮奇案
死者看上去不到四十岁,身型高大健硕。右颈部有一条长长的刀口,血痂下的黄白色脂肪向外翻卷,可以看见颈动脉仅剩一丝血管壁相连。凭经验判断,伤口有十厘米长、二三厘米深。与上一起命案现场不同的是,死者的内裤被脱到膝盖以下,裆部血肉模糊。
第四案 小确幸
死者三十岁,身长一米六四,体重四十八公斤。黑长发。无生育史。体表有浅淡尸斑,无外伤。两手臂肘弯处及脐下各有一陈旧针眼。内脏器官无病变,无毒素沉积,无伤损破裂。在死者体内检验出大剂量的胰岛素,但是C肽无明显升高。
第五案 楼梯悬案
法医剃光死者头发,两处致命的外伤曝露在外面。根据经验,剧烈的撞击和打击都可能导致这样的创伤。通过解剖尸体发现,腹腔内未有异常,胸腔内积满液体和气泡,呈暗红色。一根肋骨断裂,不规则的断口如利齿,深深刺入死者的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