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章 人格权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人格权的法律界定
一、人格
二、人格权
第二节 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一、人格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二、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三、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
四、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
第三节 人格权法律关系
一、人格权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人格权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四节 人格权法的立法体例
一、英美法模式
二、法、德等国的立法模式
三、瑞士法模式
四、加拿大魁北克法模式
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法的“中国模式”特点及其缺陷
六、关于人格权法篇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五节 现代民法中人格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突显
二、人格权的主体、内涵和内容不断扩张
三、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保护日益重要
四、人格权由绝对的非财产权向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转化
第二章 人格商业化利用概述
第一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界定及其主体
一、人格商业化利用的界定
二、人格商业化利用的主体
第二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条件、对象和内容
一、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条件
二、人格商业化利用的对象
三、人格商业化利用的内容
第三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性质
一、人格抑或财产
二、民事权利抑或商事权利
第四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形式
一、自己使用
二、许可使用
第三章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正当性
第一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法理依据
一、财产权的劳动理论
二、先占理论
三、功利主义理论
四、自由意志论
第二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价值基础
一、人格上附带财产价值
二、人享有人格财产的处分权
三、公平、正义、自由的法律价值
第三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现实基础
一、人格商业化利用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大众传媒的发展为人格的商业化利用提供了现实性
三、经济价值的驱动
第四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功能
一、自然人人格商业化利用的功能
二、法人人格商业化利用的功能
第四章 人格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是保护权利人利益的需求
一、人格商业化利用的侵权形式
二、未经授权的人格商业化利用侵犯了当事人的何种权益?
第二节 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看对人格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
二、从审理此类案件遇到的障碍看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节 我国人格商业化利用的规制现状及不足
一、人格商业化利用的传统人格权法保护模式及其缺陷
二、人格商业化利用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及其缺陷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人格商业化利用的保护及其缺陷
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人格商业化利用进行保护的学说与判例
第五章 两大法系对人格商业化利用之保护提供的法律规制及其借鉴
第一节 英美法系
一、英国——侵权行为模式
二、美国——双重权利模式
第二节 大陆法系
一、德国——统一权利模式
二、日本——商品化权模式
第三节 比较法视野中的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
一、两大法系立法模式之特点
二、我国应采取德国的统一权利模式
第六章 我国未来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人格权法的保护模式
一、人格权法总则应对部分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内涵予以确认
二、人格权法分则应规定人格商业化利用的行使方式和范围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
一、人格商业化利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二、人格商业化利用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三、人格商业化利用侵权行为免责事由
四、人格商业化利用侵权行为民事救济
第三节 不当得利制度的保护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独立适用的必要性
二、侵害人格权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返还数额的确定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间接保护
一、商标法的间接保护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间接保护
第五节 人格商业化利用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二、公序良俗
三、权利穷竭
四、保护时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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