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化研究辑刊(第十辑)》:
《送段屯田分得于字》熙宁八年春作于密州。分得于字即分韵得于字。分韵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韵字,依韵作诗。宋代较流行在宴饮或诗会上进行此类活动。苏轼此诗当创作于送段屯田的宴饮上。
赵克宜《角山楼苏诗评注汇钞》卷五:(“溪边策杖自携壶”二句)“古人押分韵之字最不苟且,观此可见”。苏轼抽到“于”字来押韵,纵观整首诗,夫、涂、劬、须、驹、儒、俱、无、壶、于、迂、朱、颅、愚。可谓一韵到底。在押韵方面十分工整,在听感上十分和谐。即赵氏所论“最不苟且”,南氏所论“‘于’字押得好”。
其“不苟且”“押得好”除了上述押韵工整、听感和谐以外,还表现在用典的精准上。本诗前六句先叙述了古代大夫亲自耕作、奉常客卿公务繁忙、东吴县令赵昶贤能有为、泮宫先生学问渊博,后四句说到段屯田(名段绎,时为屯田员外郎)四人野饮于郊,自携壶策杖,不烦于民。其中用到了何易于之典,孙樵《书何易于》载:“何易于尝为益昌令,刺史崔朴尝乘春与宾客歌洒泛舟,索民挽舟。易于腰笏引舟上下。刺史惊问状。易于曰:‘方春,百姓不耕即蚕,隙不可夺,易于为属令,当其无事,可以充役。’刺史跳出舟,骑还去。”何易于可谓勤政爱民的好官,此处将段屯田不烦于民比作何易于之勤政爱民,既使诗句意义连贯,又刚好押韵,纪昀亦认为此处“用一事而两面俱到”,可谓用典十分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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