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
5.什么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公民作为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可以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可以成为中国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出生开始就根据法律享有,直到死亡。法律还规定,公民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则以医院出生证明为准。如果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可以参照其他的相关证明文件。
6.孩子出生后又死亡的,其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从公民出生时起,从公民死亡时终止。孩子出生后即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即使生命短暂,只要其符合继承遗产的条件,也不能剥夺其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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