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以全新的编写模式,在每节最后设计了“以案说法”环节,通过热点案件对该节的关键内容或难点加以进一步的讲解,突出法学学习从理论到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的规律。此外,还在各部门法的每一章最后设计了“案例分析”一节,根据法律实务的需求划分为案件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不同类型案件分析方法、某部门法应用应特别注意的问题、示范案例等环节,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实践学习。
《市场管理法》: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问题的答复》,2000年5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认定问题的答复》,2001年7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2000年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和旅游服务机构滥收费用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2000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另外,许多省、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相应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法规,以维护地区的市场秩序。
以案说法
涪陵制药厂诉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1)
(案情简介)
原告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以下简称涪陵制药厂)诉称,涪陵制药厂于1989年开始生产、销售藿香正气口服液,1991年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1996年3月16日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号:91107254.3。十多年来,藿香正气口服液因其口感舒适、疗效显著,在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的产品声誉和市场占有率,荣获中国发明金奖并荣登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为原告涪陵制药厂赢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被告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以经营为目的,将与原告藿香正气口服液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外包装、装潢使用在其生产的藿香正气合剂产品上并投放市场,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②立即撤回、销毁在市场上销售的全部侵权产品;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④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第一章 市场管理法概述
第一节 市场管理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市场管理法
第三节 市场管理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限制竞争行为
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的分析
第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垄断协议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
第五节 行政垄断
第六节 垄断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节 反垄断法案件的分析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组织
第五节 消费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件的分析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案件的分析
第六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广告法概述
第二节 广告准则
第三节 广告活动
第四节 广告监管
第五节 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广告法案件的分析
第七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和价格法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节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节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节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价格法案件的分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