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激励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
二、高管薪酬激励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速度之间关系的影响因素
(一)公司特征的调节效应
1.产权性质
高管薪酬激励对于公司资本结构调整速度的促进作用由于以下原因的存在可能会因公司产权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一方面,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由于其股权归全民所有而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政府扮演的仅仅是“代理股东”的角色,因而其监督动力较民营企业小得多;同时,从股东到高管的代理链条过长问题又会导致政府无法有效监督高管的经营决策行为。另外,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国企高管通常都是由政府任命,这些高管同时具有官员和企业家双重身份,而国企金字塔式的控制结构又给高管提供了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监督的决策权力。管理者权力与高管本身的不可分割性,使高管具有利用其手中的权力获得个人利益的可能。在薪酬管制的制度背景下,高管通过手中的权力获得私有收益的途径可能会更加隐蔽,从而使得薪酬制度的有效实施难以成行(权小锋等,2010)。因此,高管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就很可能以自身利益为导向而不是为了提升公司价值。
另一方面,从外部政企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普遍承担着两方面的政策性负担: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前者主要是指投资方面的一些强制性要求,总体上表现为在传统的赶超战略的影响下,国有企业按照政府的意愿投资于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而形成的负担。后者主要是关于社会就业方面的强制性安排,即由于国有企业承担过多的就业指标和工人福利等社会性职能而形成的负担。显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所造成的亏损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因此,为了让这些国有企业继续生存,政府就必然会对其进行事前的保护或者补贴。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明确地知道仅仅由政策性负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多少,即政府很难分清楚一个企业的亏损是政策性负担造成的还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抑或是企业管理人员不努力造成的。在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会将各种亏损都归咎于政策性负担,因此,在政府无法区分这些损失而又不能推托对政策性负担所造成的亏损的责任时,就只好把企业所有的亏损责任都负担起来,在企业的亏损形成后又给予事后的补贴。至此,便形成了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
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下,由于政策性负担导致的预算软约束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激励机制。一些学者的研究(盛明泉等,2012)验证了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存在会导致高管在资本结构决策方面可能会因为能够轻易获得政府补助或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原因而进行低效率的融资,进而造成企业过度负债和过高财务风险,从而损害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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