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实施手册(JTG G10-2016)/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理解与应用丛书》:
本次修订在附录B监理记录中增补的《抽检记录》,是对抽检过程、抽检结果和处理情况等的记录,而不是材料试验或现场检测的记录。试验、检测记录或报告可以作为《抽检记录》的附件。
明确了主要原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石灰和碎石)和主要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在结合第5.2.2条审验的基础上,调低了抽检频率,删减了对“其余材料”抽检的要求。
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取消评分制、采用合格率法后,监理机构不需对分项工程全部实测项目进行抽检也能评定,使得只针对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等进行抽检具备了条件。目前,在新的检评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前,对分项工程的抽检项目,仍可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规定的权值法,计算出分项工程得分。
原规范条文说明中指出:“本条所指‘抽检’,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已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该‘抽检频率’仅适用于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的次数,而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和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所有规定的检测项目要全部抽检。”
基本要求等检验项目中往往包含对材料的要求,材料质量主要指标往往也是关键项目。当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同时是主要混合料的抽检指标时(如混凝土强度),则无须重复抽检或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对质量有怀疑时进行抽检,是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也是责任。
原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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