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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细节决定生死安危:预防道路交通人为事故的66个警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27520
  • 作      者:
    李学田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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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学田,1952年8月出生,河北省迁西县人,大专文化。曾任迁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县民政局局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津西集团企业文化顾问、《津西人》报总编。
  编写出版了《农村干部通俗哲学》《感悟长城脚下的民主》《腾飞之路——津西创业二十周年纪略》等著作。
  2012年始,致力于安全细节问题研究,倡导和分享“细节决定生死安危”理念,计划编写出版“细节决定生死安危”系列丛书,继本书之后将编写出版家庭安全警示书、社会安全警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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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李学田先生撰写《细节决定生死安危:预防道路交通人为事故的66个警示》,努力普及公共安全知识,是一个特别值得称赞的大善举。安全细节,不仅是对人与车出行进行养成教育的必备知识,也是对从事各行各业大有裨益的基础知识。
  细节不是一个小问题。对于细节的关注是现代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细节是基础性的管理与建设工具。因为,现代社会的运行正是以细节的不断健全为重要特征的。许多大的系统,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是由一系列十分细小的环节即细节组成的。如果一个小的环节发生偏差,完全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出现功能性的紊乱甚至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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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李学田先生撰写《细节决定生死安危——预防道路交通人为事故的66个警示》一书,努力普及公共安全知识,是一个值得特别称赞的大善举。该书所列举的诸多知识,都是用生命的教训换来的。但是,这类知识往往并不为大家所理解,因而十分有必要以各种形式来传播,从而逐步化为整个社会的公共意识。
  ——王振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深圳国际公溘学院院长)
  
  ★《细节决定生死安危——预防道路交通人为事故的66个警示》一书,不仅鲜明、系统地提出“细节决定生死安危”的理念,也深刻揭示了66个致命细节与道路交通参与者生死安危之间的内在联系,阐述了细节对行为人生死安危的作用和影响,凸显了致命细节对生命“一票否决”的强烈警示功能。
  ——王大伟(预防犯罪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我不是交通管理者,但谁不是交通参与者?您或许见过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但是不是理解“细节决定生死安危”?这本《细节决定生死安危——预防道路交通人为事故的66个警示》一定会让您对细节有更深切的理解,并借助对细节的进一步认知切实维护交通安全。
  ——汪中求(《细节决定成败》作者、中国精细化管理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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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细节决定生死安危:预防道路交通人为事故的66个警示》:
  本文所指道路施工中的道路,泛指公路、城市道路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的地方,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及居民小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施工,即指在此类地方和场所的施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现实生活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道路施工方的“通病”。其主要表现是:
  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大多是一些工期短、规模小的道路维修和养护工程,尤其在乡村、居民小区的道路施工中最为普遍。施工方因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引发交通事故的很常见。
  安全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设置不当
  有的警示标志设置得十分简单、敷衍了事,不能引起路人的注意;有的虽有警示标志,但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施工方的警示标志集中挂设在施工通道口等显眼的地方,而在存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区域、地点和有关设施、设备、施工材料及待处置的废料上,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且警示标志设置的安全距离不够,待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现危险时,已来不及预防和处置。
  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效果差
  安全警示标志尺寸不达标,颜色不醒目,夜间无灯光照明,达不到警示效果。
  道路施工不设置警示标志的主要“病因”
  为什么道路施工现场不设置警示标志?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缺失
  有的施工方对施工人员不培训、不指导,施工人员不知需要设置、也不知怎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头脑中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的概念,认为设不设警示标志无所谓。待到因不设置警示标志发生致人伤亡事件才如梦初醒,但悔之晚矣。2015年10月27日凌晨,济南市义合北街的一路段施工,因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一夜间有四辆轿车掉进挖开的沟里。
  疏忽大意和心存侥幸
  有的施工方认为,施工项目小、工期短,没必要设置警示标志;有的认为施工周边人群都知道这里施工,哪会不注意安全?有的认为,过去施工不设置警示标志也平安无事,这次也无必要;还有的虽设置了警示标志,但不规范,如夜间无照明灯光,起不到警示作用。
  重视设置警示标志的细节,不让道路施工再“坑人害已”
  要杜绝道路施工“坑人害己”事件的再次发生,施工方、驾驶人及行人,均须关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驾驶和行走的诸多细节,把此类人为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这些细节上,切不可疏忽大意,不可心存侥幸,不可简单应付,不可偷奸取巧。否则,极可能因小失大,害人害己。
  道路施工单位应强化安全意识、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民法通则》第125条、《侵权责任法》第91条都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道路施工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无论是大的道路施工项目,还是小的维修养护工程:无论是在主干公路上的施工,还是在偏远、村镇街道的施工,施工方都须把安全放在首位,遵法守规,在存在事故隐患的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2.施工方应在圈定的施工现场、开挖的土坑周围采取设置横栏、摆放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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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安全细节失误成因之一——公共安全道德缺失
1.开车斗气同进牢房
——开“斗气车”两败俱伤
2.天才富豪英年早逝
——飙车害人又害己
3.庆阳“2-1”特大车祸肇因
——起速行驶“超”出大厄难
4.一家人走亲戚途中“六死一伤”
——开车随意变道“变”出大祸
5.远光灯“刺破”大学梦
——滥用远光灯刺入眼撞飞骑车人
6.襄阳“5·1”特大伤亡事故肇因
——严重超载制造群死群伤惨案
7.两车相撞六命损
——开车间红灯“闯”出大祸
8.奥迪撞飞过路人
——开车不礼让斑马线夺人命
9.命丧“生命通道”
——应急车道被占延误抢救时机
10.抛空瓶换来万元赔偿
——驾乘车随手抛物酿事故
11.“杰出企业家”醉驾判无期
——醉驾撞死人“自饮苦酒”
12.出逃21天落法网
——交通肇事逃逸被重惩追刑
13.以身试法种恶果
——无证驾驶引悲剧
14.频闯红灯终致祸
——行人闯红灯付出高昂代价

第二章 安全细节失误成因之二——道路安全常识贫乏
15.“生手”练车夺四命
——超低速行驶引发恶性事故
16.多人命丧高速路
——不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相撞
17.卧铺客车成“夺命大巴”
——高速行驶爆胎“爆”出大事故
18.晋城“3-1”特大燃爆事故肇因
——公路隧道违规行驶引发惨案
19.随意停车害死四亲人
——高速公路停车看路牌引发惨案
20.路上修车丢两命
——故障停车未设警示牌又酿事故
21.服药行车出祸事
——药驾犯困致人伤亡
……
第二章 安全细节失误成因之三——粗心大意与心存侥幸
第四章 安全细节失误成因之四——分心驾驶与分心行走
第五章 安全细节失误成因之五——错误判断与错误操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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