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领主经济的特点已如上述。封建地主经济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地主与农民结合成租佃关系为主要特点的剥削制度。在封建地主经济制度下还存在大量的自耕农。领主经济解体,地主经济萌芽,其主要内容就是以井田制形式经营的土地国有制瓦解,土地私有制萌芽、产生。铁器和牛耕出现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很大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铁器和牛耕的出现。
我国铸造铁器大约开始于西周末年或春秋初年。至春秋中期以后,使用铁器的情况已很多。《国语·齐语》曰:“美金(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铁)以铸鉏(锄)夷斤所(zhu竹),试诸壤土。”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长沙、江西九江、江苏六合、河南洛阳等地,都发现了春秋中晚期的铁农具。不过这些铁农具只有锸、铲、刀等,还有一些手工工具,尚无铁犁发现。这时已有牛耕是肯定的。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都是有牛耕的证明。当时所用的犁当是木犁。这种木犁是用青铜或铁工具制作的,坚固适用,再配以耕牛为动力,可产生巨大的生产效果。
铁器牛耕的出现,不仅有利于深耕除草,并为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力条件。如郑国人说他们开发今河南新郑一带时,“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姜戎人开发今山西东南部时,“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楚国的芍陂(que bei却碑,在今安徽寿县南),“陂径百里,灌田万顷”。还有吴国的邗(han含)沟,南起邗城(今江苏扬州),北至末口(今淮安北),全长150公里,沟通了长江和淮水,是我国最早的一条人工运河。对于沿岸农田的灌溉与排水,对于江、淮两流域的经济、文化交流,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 春秋时期,周天子对全国土地的控制力已几乎完全丧失。诸侯们对他们封国内的土地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对于封国内人民的占有权也是这样。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原则已经过时了,取而代之的新的原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一原则的改变,是土地国有制破坏的标志。从此,天子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诸侯也不能控制国内的土地,贵族们也无力经营管理他们所分到的井田。有权有势的人,强占田地为己有,不少农奴逃跑,到边远地区开荒耕种。《诗·齐风,甫田》曰:“无田(同”佃“)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甫田”就是大田、公田,“骄骄”、“桀桀”是野草茂盛之象。《汉书,食货志上》曰:“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至此,井田制在迅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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