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书架(典藏版)/一生读书计划》:
柏拉图的著作多为对话体,使用对话体裁是因为:一方面,对话是一种辩论法,辩论在当时的希腊学者间蔚然成风,百家争鸣,柏拉图试图通过揭露对话者话中的矛盾来推求真理;另一方面,柏拉图在青少年时代就具有书写对话体所需要的很强的文学功底。苏格拉底是柏拉图撰写的对话录中的主要角色,至于对话录中有多少是苏格拉底的原意,而又有多少是柏拉图的想法,目前学界依然存在极大的争议。柏拉图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它们共同反映了柏拉图从“人治”过渡到“法治”的认识。虽然不是一名职业法学家,但柏拉图却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法律思想家,他对西方法学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主要表现为:创作了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专著《法律篇》,阐述了法的正义理论以及提出了法治的理论。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期的作品。全书共12卷,前三卷主要讨论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须具备的素养和条件,后九卷分别论述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腊,特别是雅典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结构、选举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话内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家庭、婚姻、技艺和公民生活等,几乎是关于人生和国家生活的一部百科全书。但该书的中心,仍然是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如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对守法者必须给予名誉、对违法者必须予以惩罚,教育对法律的作用,国家官吏是“法律的仆人”,关于结婚的法律,执法官吏的选举,犯罪和刑罚,故意和过失,法官的责任,环保法,商法,移民法和国际私法等。下面重点介绍书中柏拉图的法的正义理论和法治的理论。
在柏拉图的法学思想中,法的正义理论是一个重要内容。首先,他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区分朋友与敌人的唯一标准是善与恶,正义就成了一种人的美德。其次,柏拉图强调,立法者也会犯错误,从形式上说,守法就是正当,然而,实质上这种正当可能包含着不正当,关键在于法律本身是否体现正当。只有当统治者代表被统治者利益制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时,才称得上是正义。以正义观为核心是柏拉图早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也是他提出民法、刑法、教育法和诉讼法等领域一些观点和思想的出发点。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图最先阐述了系统的正义观,这种正义观是政治体制和各种具体法律的内在生命。正是在柏拉图的法律正义论的启迪下,罗马的法理学才开始勃兴,并成为推动后世法理学不断发展、更新的动力。
《法律篇》较之《理想国》,思想上最大的转变是从“人治”即“哲学王之治”转向“法治”。他认为,最好的统治者应该是全知全能的哲学家,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并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变成哲学家,则法治仍然比人治要好。柏拉图还提出,政治学重点要研究公共的善,为了实现这种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不够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谋求公共利益,所以必须要有法律,通过法律可以制裁或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对于法治,柏拉图提出两点:首先,他认为法律应当根据大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其次,为了确保法治,必须加强守法。而为了使法治不成为一句空话,还必须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如认真选举官吏。柏拉图的这种对管理、选举的重视,表明他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仍然很重视人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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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不为别的,是让书里的那些精神光线或美学营养,照亮我们,提升我们的心灵视力,滋养和愉悦我们的人生。
——作家 王开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