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基于上述理念,我社自2006年7月率先出版了“实用版”系列法律图书;2008年2月,我们将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所依托的法律制度以专辑形式汇编出版了“实用版法规专辑”,并在2012年*面更新升级再版。这些品种均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
2014年,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适应实践变化需要,我们第三次对“实用版法规专辑”增订再版,旨在为广大公民提供高效的法律学习及法律纠纷解决方案。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l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l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l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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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自然资源】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注释: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转让。
第十条【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注释: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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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录)
(2010年lo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节录)
(2014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节录)
(2012年l2月31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010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8月31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4年10月21日)
征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2011年1月8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2006年5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2010年11月30日)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2005年1月2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4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8月17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2010年12月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2004年ll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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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宅基地
实用附录